English

中国电影史上第一案

1999-09-04 来源:生活时报 深圳周刊 曾 晔 我有话说

中国电影近百年史中,是是非非有多少?阮玲玉的自杀、《武训传》的挨批、第五代影片的争议、部分影片往国外影展的私自送评……但这些都没有涉及到最明显和最巨额的经济纷争。近年来,金钱作怪的是非恩怨在电影界渐渐盛行起来,比如:一部影片,本来可以赚钱,但因为发行商对票房的瞒报、截留,致使影片亏损,这已不是少见的事。最近就发生了首例制片人状告发行人瞒报票房收入并索赔1500万元的大案,被电影界人士称为——

8月12日上午8时30分,投资并拥有影片《下辈子还做母子》国内外发行权的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总经理罗广生状告影片在江苏省的代理发行方江苏长江影业有限责任公司瞒报票房并索赔1500万元一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开庭审理。

罗广生:我只是要讨回公道

8月4日,笔者在电话采访原告罗广生时,罗首先表明:“我是电影圈外人,我主要是出于对我国广大父母和少年儿童以及家庭教育问题的关注,才自己投资400万(包括发行成本),拍摄了《下辈子还做母子》这部电影。”

据悉,影片《下辈子还做母子》(以下简称《下》片)根据真实故事改编,塑造了一位伤病孩童的母亲许美云形象。许美云的儿子两岁时不幸身患恶性淋巴肿瘤,然而许美云耗尽心血,使孩子奇迹般地活到今日。影片除了强调母爱和母子之情,对家庭教育以及生命教育也提出了积极的思路,广州东山区家长学校校长蔡德贤把这部影片称为“一所‘银幕上的家长学校’”。

片中许美云由金鸡奖影后宋春丽扮演。影片于1996年拍摄,1998年5月率先在南京首映,随后全国许多城市都公映了此片。广州、深圳等城市在公映时还组织了家长与影片原型、广东省劳动模范许美云对话。此片在国产电影市场不景气的气候下推出以后,受到了社会的热烈欢迎。

罗广生介绍说,这部影片由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下称广州华投)交与江苏长江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江影业)代理江苏省内的发行放映。“当时,江苏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此片的教育意义,省委副书记顾浩号召全省为人父母者都看看这部电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教委就宣传发行好该片发了通知,除各学校、企事业单位组织师生和员工观看外,许多人也纷纷购票观看。从去年5月下旬至12月底,长江影业用广州华投提供的20个拷贝在江苏组织发行放映达7个月。”据他了解,仍有一些地方的观众提出想看却未能看这部电影。

那罗广生何时、怎么开始怀疑长江影业瞒报票房的呢?

罗广生说:“最开始的疑心,是在去年底长江影业最终报出的《下》片江苏票房仅为133.7万元,与该片观众踊跃、好评如潮的社会反响不成比例。这一百多万的票房,大大低于行家和长江影业分析的票房收入数。至此我们发现江苏一些影院和县市放映该片时瞒报票房,于是我们再次书面要求长江影业督促所有发行单位重新核报;以前瞒报的如自行纠正则不予追究,若再坚持瞒报则将被曝光和罚款。”

“这本是我们给予的纠错机会,但绝大多数发行放映单位不予理睬,长江影业也敷衍了事。于是,我们派人到江苏各地调查了3000多个团体组织观看《下》片的情况,结果发现此片票房收入被瞒报的严重程度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一是许多单位报出数与实际数相差甚远,如江阴市,报表显示仅为1125元,而调查部分团体后掌握的购票款数就有79400元;二是许多影院的票房被全部瞒报,如南京就有大华、人民等多家影院被瞒报;三是许多县市的票房被整个瞒报,如盐城市所辖8个县市就有7个被瞒报。江苏省64个县市,报出票房收入的只有27个。通过汇总初步的调查看出,《下》片在江苏被瞒报的票房收入超过300万元。”

“我们和长江影业在双方签订的该片发行放映协议中曾明确规定,对方负责检查各地发行放映单位上报票房收入数的真实性,若经我方查出瞒报问题,对方须按瞒报票款额的10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鉴于对方严重违约且不予纠正,为维护公司权益和投资安全,我方才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长江影业提起诉讼。”

罗广生还向笔者介绍,有些报刊刊登文章为长江影业辩解说“各放映单位兼顾了扶贫的目的,对一些贫困学生免费赠票”。罗广生说,“我们在调查中还未发现有此情况。再说,若真如此,那也违反影片发行放映规定。我公司承担了《下》片全部投资风险,未经我公司同意,放映单位怎能用此片去搞免费扶贫放映!”

针对有报道反映他向长江影业发传真要求推迟开庭一说,罗广生向笔者声明:“我绝没有提过这样的建议。真实情况是,长江影业的包嘉忠总经理7月22日上午和我商量,希望庭外调解并减少罚款的倍数。我出于再给江苏各地发行放映单位一个争取减少罚款的机会,表示原则上同意推迟开庭(不是撤诉),我的建议当即得到包总认可,以我公司名义要求各发行放映单位于8月6日前重新上报《下》片的放映情况,并于当天下午用传真发给了对方。7月23日下午,长江影业给我公司的来函中没有庭外调解的诚意,我们即发传真,表示要请法院按程序开庭审理这宗官司。”

罗广生最后对笔者说:“我说的话,我负全责。我已经快50岁的人了,不可能用这种事炒什么新闻,我只是要讨回公道。”

长江影业:这里面有估价和统计的差异问题

7月上旬,长江影业在总经理包嘉忠主持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对广州华投状告长江影业一事表示“震惊”和“冤枉”,同时该公司在《江苏发行放映〈下辈子还做母子〉基本情况》(下称《基本情况》)材料上为自己作了辩解。

《基本情况》介绍,“《下》片于1998年5月22日起在我省各地陆续发行上映,至1998年底基本结束。截止1998年底的统计结算,实现放映场次1757场,争取了41.51万人次的观众,其中,团体组织观看的观众以小学生为主,不仅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影片的社会效益,而且最终取得了130多万元的放映票房收入,成为1998年江苏发行的国产片票房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少数‘大户’,仅次于《周恩来外交风云》256万元、《周恩来——伟大的朋友》183万元和《甲方乙方》168万元,在全国已上映该片的主要市场,此成绩也名列前茅。”

“对于双方合作,片方始终表示相当满意,屡称‘十分愉快’。然而不料,今年7月上旬,片方却突然发难,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端指控我公司‘漏瞒该片放映票房上百万元’和‘拖欠片款’,荒唐索求1500万元的巨额赔款,制造事端,混淆舆论,不计后果地侵害我公司的企业名誉,要求不当利益,其反目成仇的表现令人震惊和遗憾,其无理取闹的行为令人不解和愤慨。”

《基本情况》还详细介绍了长江影业为《下》片的发行进行的各种努力。对《下》片在江苏发行放映,《基本情况》写道:“我公司的发行代理是倾尽全力,问心无愧的。从经营角度讲,全省票房130多万元,我公司代理费按3%的收益仅可得三万多元,在整个操作过程中用于印发文件、通知、首映式、拷贝调度、督促、检查差旅费用就已严重透支。这笔帐,我们算在了社会效益方面,自有公论。最终放映业绩距离片方估计有较大差距。”

同时,该材料上指出,所谓“票房漏瞒”与现行的国内电影行业统计方法有关系。广州华投在“观众人数”等计算上有“重要偏误”。也就是说,问题的实质可能在于原告与被告统计和取证方式的不一致造成了对票房理解的误差。

包嘉忠总经理说他们对偷漏瞒报票房的现象也很深恶痛绝,为打击偷漏瞒报现象,保护片方和自己的利益,长江影业特意加大监管力度,多次派专人到全省各地进行市场监管,再加上补映、补报措施,并增收未报票房30余万元,并全部报给了广州华投。“所以我们是对得起片方的。”

《基本情况》认为,“即便广州华投确实单方面调查到了一些可信的‘漏瞒’证据,其所反映的行为主体,也绝非我公司,即与广州华投的指控对象并非一个法律主体,仍然是一种致命的法律偏误。这些显而易见的法律关系,却为广州华投弃之不顾,一意孤行地强行诉讼,不是缺乏常识,就是别有用心,至少,是一种无视客观的利益偏见和盲动。”

“所以,我公司面对广州华投的指控,不仅是高度坦然,而且保留反诉其‘无端中伤、恶意陷害’的权利。”

庭审结果尚未见分晓

此案8月12日上午正式开庭,并进行了庭前质证。原、被告双方仍各执一词,谁胜谁负尚未见分晓。

原告方广州华投法人代表罗广生及代理人向法庭递交了江苏各地发行放映单位瞒报票房的1000多份证据。

原告指出,其掌握的《下》片票房被瞒报的证据是从调查各地中小学组织观看此片情况中获知。原告从江苏各地1086所中小学(占中小学总数的3.75%)组织观看《下》片情况中发现,瞒报金额达300多万元。

被告对原告当庭所出示证据中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长江影业”制作的《映出成绩累计分析表》两份材料的真实性提出疑义。被告法定代理人指出,合同签订的时间并非1998年5月18日,而是1999年5月,分析表的制表时间为1999年1月4日,而不是1998年1月4日。同时,对于原告当庭提交的双方票房统计对比报表,被告表示,因为是首次看到这些材料,对它的真实性、取证方法以及是否能反映瞒报票房情况不能确认。他们向审判长表示了暂不肯定也不否定的态度,要求待对原告的证据研究后再给予答复。

随后,被告提交了原告法定代表人罗广生给被告法定代理人包嘉忠的传真、函件,各市县电影公司统计表和结算表,对金湖县育才小学偷漏瞒报问题的初步调查。

原告指出,被告新提交的统计表和结算表中,有与原先交付给他们的分析表不一致的地方,其中,原告法定代理人认为,南京、苏州两份有修改重作的现象。被告辩称,没有提供不等于重作。而对于被告出具的对金湖县育才小学票房调查的材料,原告称要见到原件才能提出意见。被告认为“金湖县”材料是原告取证弄虚作假调查的。

12日下午,笔者电话采访长江影业总经理包嘉忠时,包嘉忠说:“虽然广州华投在庭上举出那么厚的证据材料,但这些证据是怎么产生的?没有哪一个行业可以用社会调查作统计依据。”包嘉忠认为,原告的“取证”是典型的弄虚作假、自欺欺人,整个案子可能都是原告方自编自导的一出闹剧。谈到开庭的感受,包嘉忠说:“今天我感到有理的在我们这边,通过这个案子我也感到市场经济变化莫测,有很多利益驱动在里面。”

8月13日,笔者拨通罗广生的手机,询问他昨日开庭的感受。他说:“我绝对有胜算的把握,我相信最终也会有胜诉的结果,如果没有把握我也不会打这个官司。”

电影界人士:这案子来得是时候

谢晋曾说:“中国电影不是没有市场,而是有许多人为的因素,造成你不敢拍电影。一些人甚至就在你眼皮底下作假,胆子之大真是不可想象,应该想办法好好进行治理。”

瞒报票房的现象屡屡发生,也一直有人在说,但往往都不了了之。而由《下》片所引出的这桩大案,目前却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下》片的编剧李春利认为,瞒报票房现象的出现,是市场过渡时期的混乱,因为目前制片人与发行人之间仅仅靠合同与彼此间的信任,很没有保障。不管这次有没有瞒报的问题,都将是一种催化剂、一种推动力,会促进市场日趋规范化。有关部门应妥善地处理好这一案件,因为这既关系到投资人的利益,也关系到电影界大家的利益。对于投资人来说,投资《下》片这样有着较大的教育意义的影片,是有着较大的风险的。该片的制片人罗广生作为一个圈外人,能投资这样的片子确实是难能可贵的。我们不能伤害这种热情。尤其在今天,社会投资影视已占了很大比例,中国电影事业的发展很需要那些热爱电影的人来支持。不要让他们失去投资信心。

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理事长朱永德认为:现在各个电影制片厂都为一些地方的发行放映单位瞒报票房的问题头疼不已。制片方的利益被侵占掉了,电影投资变得有去无回,致使目前的电影越来越少。在目前市场经济情况下,要使投资方把钱用在拍电影上,要从机制上改革,法律上保证,利益分配上作调整。现有的发行机制,是区域垄断,容易滋长小团体利益。市场讲究的是竞争规律,实行的是竞争原则,而区域垄断以后,很难形成竞争,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从执法上看,现在对瞒报行为打击力度不够重,国外有些地方你瞒报10万,我罚你100万。而我们往往判得很轻,加上一些地方保护主义,根本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制片方奈何不得。公正的判决对中国电影市场今后的健康发展是件好事。

广东省电影公司赵军针对此事发表意见说,要避免这种纠纷,很简单的一条就是遵守游戏规则。发行影片,是为了电影能够扩大再生产,说得深一点就是为了中国电影事业的兴旺发达,所以绝对不允许有瞒漏票款的行为。现在电影市场偷漏票款现象很严重,结果造成制片方拍一部发一部就死一部,长此下去就没人敢拍电影了,这种趋势很让人担心。现在中国电影市场放开了,很多投资商本身也参与发行。像长江影业就是今年贺岁片《好汉三条半》的制片方之一,同样也有不少发行商自己也投资。如果大家都互相瞒报票房的话,怎么收回投资就成了彼此共同的难题了。这桩案子的孰是孰非最终要由法庭判断,但电影从业人员也应引起警惕,一要有良知,二要有法制意识。

无论是否存在票房被瞒报的情况,无论谁输谁赢,《下辈子还做母子》一片制片人状告发行方的这桩大案来得正是时候,它对投资方的合法收入能否有保障、国产影片能否健康地生存发展、中国电影市场如何规范化等关键问题敲响了警钟。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